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群团、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法律事务和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二)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文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专业艺术赛事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对外艺术交流与合作。
  
  (三)社会文化与产业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文化市场与出版物管理科(农家书屋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规划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管理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和市场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监督执行印刷业行业标准;负责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和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活动的监管、总量调控,重大选题的备案与内容审读、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版权报刊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办全市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报、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驻许记者站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查处记者站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行动草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六)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申报,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监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并组织开展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普法工作;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市文物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