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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文物资源与博物馆科
  
  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和管理;承办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文物征集等;承担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管理体制、工资分配等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职称、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党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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