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驻政[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电公司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电公司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全面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完成并规范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每月要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对查出的特征污染物要分析污染来源,并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确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单位及联系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6月底前,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
  
  2010年8月底前,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10月底前,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全市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以及落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妥善贮存、安全处置情况和对外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省环保厅制定印发的皮毛皮革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完善皮毛皮革行业污染治理工艺和治污设施。各有关县区政府具体负责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有关县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本辖区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
  
  (三)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5个市控县界河流断面(驿城区王化寺断面、遂平县疙瘩刘断面、上蔡县陈桥断面、西平县五沟营断面、平舆县后刘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5个(新蔡县、正阳县、确山县、汝南县、泌阳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个(一纸厂子站、彩印厂子站)空气自动站改造;新建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板桥水库水质自动站);完成3家重点污染源(驻马店市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西平县兴华综合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系统更新改造和所有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的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新建2个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站;完善和提升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