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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州)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市(州)间的交叉检查,对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眉山市、资阳市等市进行重点督查,并配合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的督查和抽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 7月5日前各市(州)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后,将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7月15日前国土资源厅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市(州)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分别报送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省政府;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负责通报2009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市(州)要采取排序、约谈、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等形式推进整改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31日前各市(州)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在各地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德阳市等14个市(州)进行验收,并配合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市(州)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9月30日前国土资源厅将成都市等7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将其余14个市(州)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将全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省政府。 省、市(州)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任组长的全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市(州)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0〕15号、《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按要求填报、汇总相关数据。 国土资源厅要在组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参加全国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一是对各级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对各地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三是以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为试点对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并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推广。 (三)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数据报送。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