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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见

[接上页]

  (三)实行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方可审批。审批取水应坚持“保证生活用水、调控工业用水、稳定农业用水、维持生态用水”原则,需取用地下水的应符合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点总体布局要求。
  
  (四)建立现代水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开展水资源动态监测,掌握总量变化,对用水户档案、取用水量、取水许可等进行严格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加强水资源费稽征,理顺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取水许可,认真核定应收数额,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征收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各级政府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界定好市、埇桥区水资源管理范围和权限,逐步实现水资源管理科学化。
  
  (二)科学制定水资源规划。认真开展全市水资源普查,全面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研究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结合城市供排水专项规划,统筹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水行政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对肆意破坏水利设施、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障正常的水事活动秩序,及时调处、化解水事纠纷。完善水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改善水行政执法环境;继续抓好水政水资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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