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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2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3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2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4
  
  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
  
  项目方案进度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月31日前
  
  确定13家项目单位
  
  完成山东省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卫生部
  
  省卫生厅妇社处盖章
  
  
  
  2-3月
  
  完善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方案、协调联络13家项目单位讨论项目实施框架、组织参加全国项目培训
  
  省、市卫生厅(局)、健康教育所、相关单位
  
  
  
  4月
  
  下发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方案和通知、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省级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
  
  省卫生厅、省健康教育所、国家及省级专家
  
  
  
  5月31日前
  
  省及各市完成媒体协调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控烟媒体宣传报道、媒体参加《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13家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动员、成立相关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医院启动戒烟门诊。制作并向全省发放控烟宣传资料。
  
  与媒体讨论制定媒体宣传计划;
  
  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制定单独的方案组织参加,也可以开展省级评选活动。
  
  
  
  6-10月
  
  健康教育机构指导13家单位各自开展创建活动、举办戒烟门诊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全省巡讲,组织全省到13家创建单位参观学习。
  
  根据工作进展组织参观;培训班聘请省及国家专家。
  
  
  
  11月
  
  省级督导检查、对合格的无烟机构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报告。
  
  形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模式或经验
  
  
  
  12月
  
  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召开总结会或下发文件通报创建结果,并与媒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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