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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专项规划一般应当明确特定领域的项目布局并列明该领域的重大项目。列入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的发展战略,达到规定的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并明确建设时序。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若干意见》。 (二)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阶段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三)要注意与“十二五”规划总体纲要和“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和审定等工作程序。凡按照程序编制和批准的专项规划为有效规划。 三、“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 我市确定23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龙岩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配合); 2、龙岩市“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林业局牵头); 3、龙岩市“十二五”重点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4、龙岩市“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5、龙岩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电业局配合); 6、龙岩市“十二五”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 7、龙岩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 8、龙岩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行牵头,市经贸委、银监分局配合); 9、龙岩市“十二五”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铁办、冠豸山机场管理处配合); 10、龙岩市“十二五”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11、龙岩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 12、龙岩市“十二五”科技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 13、龙岩市“十二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4、龙岩市“十二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5、龙岩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 16、龙岩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 17、龙岩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人事局配合); 18、龙岩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化与出版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体育局配合); 19、龙岩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 20、龙岩市“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外经贸局牵头,龙岩海关、市协作办配合); 21、龙岩市“十二五”对台交流合作专项规划(由市台办牵头,市农办、经贸委、外经贸局、旅游局、文化与出版局局配合); 22、龙岩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人口与计生委牵头); 23、龙岩市“十二五”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项目开发中心配合)。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我市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省级专项规划衔接,努力争取我市有更多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四、重点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单位要按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阶段编制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0年3月,组建规划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分工,拟定专项规划大纲; (二)2010年6月,开展前期调研,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三)2010年9月,征求意见,修改、补充、完善; (四)2010年11月,组织论证,主动与《“十二五”规划总体纲要》衔接,并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批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