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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处、经管处、生产指导处、扶贫办公室:
  
  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济南市农业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农业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农业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对我局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出法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法规清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切实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坚持法制统一。地方性法规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协调、衔接,不得相互矛盾。三是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全力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使法规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对于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二、清理范围
  
  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的重点是2000年以前(包括2000年)制定的法规以及机构改革中执法主体变更和政府部门职能调整而需要修改的法规。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类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一是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以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细化的;五是地方性法规执法主体及部门管理职能需要随我市机构改革加以调整变化的。涉及我局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3件,分别是《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农业局地方性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赵玉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刘连儒、刘善义、席玉坤和闻建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冯桂萍、范培忠、刘卫国和段振峰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工作分工
  
  市局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法规清理工作。生产指导处负责对《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扶贫办负责对《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经管处负责对《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进行梳理,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处理意见审核、把关,形成梳理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和市人大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进行工作部署
  
  召开市局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做出工作部署。印发《济南市农业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于2010年3月初完成。
  
  第二阶段:梳理查找问题
  
  有关处室按照任务分工和清理范围,组织专门力量,分别梳理查找现行涉农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其它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予以废止、修改、制定配套性规定和废旧立新等方式,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初步处理意见于3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性法规《不予变动(拟修改、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修改法规对照表》及修改后的法规文本于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类进行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主导意见,形成梳理情况报告,于4月10日前报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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