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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情况 按照局领导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处理意见,相关处室完整填写清理的地方性法规《不予变动(拟修改、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修改的具体条款填写《修改法规对照表》,并附修改后的法规文本,于4月底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相关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两级人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标准,增强做好本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认真抓好方案落实。各处明确专人,对照清理标准要求,根据济南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深入调查研究,对清理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逐项审核,并提出建议。 附:1.处理意见表填报说明 2.不予变动法规处理意见表(略) 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略) 拟修改法规处理意见表(略) 修改法规对照表(略) 3.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略) 附: 处理意见表填报说明 为使清理工作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需相关处室按不同要求对应填报表格。经梳理后认为法规实施情况良好,没有明显问题,应当继续保留的,填写《不予变动法规处理意见表》。对梳理后确定要废止的法规,填写《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梳理后认为需要修改的,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填写《拟修改法规处理意见表》,修改的具体条款填写《修改法规对照表》,并附修改后的法规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