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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情况
  
  按照局领导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处理意见,相关处室完整填写清理的地方性法规《不予变动(拟修改、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修改的具体条款填写《修改法规对照表》,并附修改后的法规文本,于4月底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相关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两级人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标准,增强做好本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认真抓好方案落实。各处明确专人,对照清理标准要求,根据济南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深入调查研究,对清理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逐项审核,并提出建议。
  
  附:1.处理意见表填报说明
  
  2.不予变动法规处理意见表(略)
  
  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略)
  
  拟修改法规处理意见表(略)
  
  修改法规对照表(略)
  
  3.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略)
  
  附:
  
  处理意见表填报说明
  
  为使清理工作科学规范,责任明确,需相关处室按不同要求对应填报表格。经梳理后认为法规实施情况良好,没有明显问题,应当继续保留的,填写《不予变动法规处理意见表》。对梳理后确定要废止的法规,填写《拟废止法规处理意见表》。梳理后认为需要修改的,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填写《拟修改法规处理意见表》,修改的具体条款填写《修改法规对照表》,并附修改后的法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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