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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重治领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治领发〔20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重庆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和“十二五”奠基之年。做好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实现经济全面复苏、争创新一轮发展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要求,结合重庆提速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3号文件实际,以监督落实中央和地方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落实、抓检查、抓源头、抓服务,努力为企业创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
  
  一、切实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减负办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和优化企业环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确保企业减负监督工作机构、人员、责任、措施“四到位”。各区县减负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工作督查。各级减负办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减负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齐心协力做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
  
  (一)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要认真梳理和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尤其要积极兑现市委、市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渝府发〔2008〕61号、116号、132号文件等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二)组织开展对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区县减负办要继续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
  
  (三)加大对企业反映的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各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与监察、纠风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一)继续取消收费项目,加强收费监管。由市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市减负办及相关部门配合,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做好巩固全市清费减负工作成果。一是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审定、编制和公布工作,在去年全面清理全市涉企收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清理整顿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二是继续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并抓好已取消、停止、降低的各项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三是对2000年以前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清理规范各类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严格征收管理、资金管理与票据管理,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六是各级减负办与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三取消、一不准”要求继续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七是市审计部门结合全年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严格规范收支行为。
  
  (二)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按照全国统一布置,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治理与监督工作。重点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等强制规定中的中介乱收费行为,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的乱收费行为,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中的乱收费和高额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由市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质量检验检测、交通运输、电信资费等领域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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