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价工作。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促进行政执法效能的提升 (一)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完成行政权力运行依据的梳理,完善“行政职权数据图”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报请市政府公布。 (二)继续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依照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争取年底完成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不断拓展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式,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四)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公开政务信息、设立热线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等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暗访、现场监督等形式,转变监督方式,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业务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禁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执法。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清理和换发工作。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加强《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便民、利民、为民原则,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都应受理。 (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增强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批制度、案件审理制度、案件审定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四)加强对县(区)政府、市直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审视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行政复议的指导思想、思维模式、办案方法有新的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五)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履行出庭、举证、答辩等诉讼义务,尊重法律权威,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继续完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统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见解,通过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个案互动,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认真研讨,掌握其规律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五、依法处理涉法事务,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业务学习,深入调研土地供应、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国企改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积极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中心工作,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