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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市政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积极主动地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处理矛盾纠纷等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及时总结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和报道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增强政府法制宣传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
  
  七、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
  
  (一)健全机构,充实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较好地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抓教育,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抓学习、抓研究、抓培训等措施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专业训练和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和法律素养。既抓骨干力量的培养,又注意整体水平的提高,把着眼点放在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工作水平上,造就一批既有廉洁奉公精神,又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功底的政府法制工作人才。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各项作风整改制度,落实各项作风整改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决策、行政决定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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