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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2010)

[接上页]

  五、坚持以用兴业,拓展国内外软件服务市场
  
  (一)加快培育内需市场。围绕我市机械、汽车、电子、石化、冶金等传统产业优化调整,引导软件服务企业与传统产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合作,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促进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大力推动软件服务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提高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水平。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市场,推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服务外包。
  
  (二)加速产业国际化进程。鼓励和支持自主软件技术和产品出口,加大嵌入式软件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利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政策优势,发挥齐鲁软件园国际合作联盟和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作用,支持企业拓展研发设计外包、知识流程外包和动漫创意外包等高端业务领域,构建面向欧美、日韩市场的软件服务外包集群。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的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软件网络化服务、电子商务、网络增值服务等新兴软件服务业态。推动软件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结合,加强软件产品在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生产和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
  
  六、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一)构筑多层次软件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整合高校、企业、社会软件教育资源,加快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鼓励软件企业开展继续教育,支持软件人才实训、实习基地和示范性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软件技术课程体系建设,优化培训层次结构,构筑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训基地三级软件人才培养体系。
  
  (二)创新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实习培训,大力实施校企对接工程,开展差异化定制培训和“定单式”人才实训,促进企业、高校、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就业培训和岗前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实用型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软件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为软件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三)完善软件人才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抓好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软件人才引进力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并资助国内外高层次软件研发、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在济创办软件企业。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评估、论证和推介工作。
  
  七、完善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快骨干企业创新载体建设。以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形成一批高标准的软件创新和产业化基地,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鼓励引导大型企事业单位将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剥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服务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加强产业资本、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大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聚集。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引导促进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创新发展。
  
  (三)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软件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强软件和创意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质押工作。进一步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和遏制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完善落实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软件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推进动漫企业双软认定工作,并纳入软件服务业扶持范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鼓励软件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市财政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用于软件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规模,使我市财政性扶持资金逐步达到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城市相应水平。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要向软件服务业倾斜,并根据财力逐步增加对软件服务业的投入比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软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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