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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建立高效的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机制。 (二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二十一)鼓励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对我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我市企业引进的重大技术、重大装备进行咨询论证,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二十二)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激励企业加强专利申请与实施。 (二十三)健全自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实施“5150”引才计划及“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优秀创新团队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重点任务,大胆启用青年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 六、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成员,强化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能。各县(市)区及市责任部门要分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实施落实。要按照部门协作、县区联动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创新型城区示范试点工作。 (二十五)建立创新绩效考评机制。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为契机,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任期目标,进行目标任务考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将创新绩效作为各县(市)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二十六)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推进创新型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指标任务具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七)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勇于创新、敢于创业、鼓励竞争、宽容失败、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合力,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扎实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全民学习计划,建设学习型社会,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风尚,使创新真正成为城市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