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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妇[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妇〔2010〕5号)
  
  各市、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现将《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为重点,坚持项目带动,推动全省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保健系统管理、常见病防治及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按照《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健康运行,努力实现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卫生职能
  
  1、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对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人员的补助政策,履行公共卫生职能。
  
  2、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估。根据卫生部《县(市、区)级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营造有利于妇幼卫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依据《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重点抓好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巩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继续抓好“降消”等项目,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开展
  
  1、实施“降消”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临床进修,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产科急救能力;组织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宣传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建立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2、实施国家妇幼卫生项目。继续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及“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生殖道感染防治”、“中国母亲援助-复明1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和母亲健康快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乡村母婴安全”等项目,按照项目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四、加强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和法律证件管理,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程序和标准。对各市产前诊断分中心进行考核审批,对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抽查。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贯彻落实《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联合省公安厅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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