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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利用手机短信业务,每周1次向市区全体移动电话使用者免费发送宣传短信。责任单位:许昌市移动公司、许昌市联通公司、许昌市电信公司。
  
  (二)社会宣传
  
  1.制作垃圾分类收集纸质宣传制品。根据责任单位具体情况,各责任单位制作大型宣传彩页,用于户外张贴。宣传彩页大小为A2,材质为铜版纸的印刷品。主要张贴于市区阅报栏、社区居民庭院大门口、居民住宅楼前、各大中小学校园内、各党政机关办公区、企业厂矿信息公示栏等位置。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2.制作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小册子。统一制作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50000份,宣传册印制要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有一定的收藏性。面向宣传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市区大中小型企业、大中小学校、各个社区等发放。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3.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宣传。利用时代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路电信公司等处电子大屏幕,每周播放2次“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由许昌市胖东来商贸公司、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电信公司分别制作图文并茂的幻灯片,人流量较大时段,在电子大屏幕播放,每天至少1次。责任单位:许昌市胖东来商贸公司、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电信公司。
  
  4.利用执法车辆宣传。各责任单位利用执法车辆上的广播设备,不间断播放“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每个管理区域每周播放1次。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5.利用全市大型会议宣传。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抽调专人,联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宣传小组”,在全市各大型会议会场外设置宣传台,向参会单位、个人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利用会场内的投影或者电视播放设备,播放“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对于没有设置投影或电视播放设备的会场,在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利用音响广播设备,播放“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
  
  6.制作垃圾分类年历宣传。制作“垃圾分类年历”10000份,年历配上宣传垃圾分类收集方式漫画,并以图文形式标明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害类垃圾分类方式和相关处罚规定。责任单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三)课堂宣传
  
  1.利用市区各大中小学开展宣传。在宣传范围内的各大学以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范围内的中、小学开展“校园环保”系列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培养文明、环保素质,树立环保责任感。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每学年安排12个课时的环保知识课,各学校按照方案提供的宣传提纲授课,学生上课率不得低于90%。每学年进行2次测验,检查学生的知晓率。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开展大、中、小学三级环保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在市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废弃物再利用制作大赛。利用家中的可回收废弃物制作实用性强的生活日用品或装饰品,突出变废为宝理念。制作大赛贯穿整个学年,学期期末评奖,对获奖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市区各中、小学以班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学校为每个班级设置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定期检查。责任单位:许昌市教育局。
  
  2.利用市民学校开展宣传。由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市民学校开展宣传。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市民群众中的知晓率。责任单位:许昌县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3.利用老干部大学开展宣传。定期向老干部大学学员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册”;聘请市环卫部门专业人士,现场向学员演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方式;定期组织全体学员收看收听“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片”和“许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录音宣传资料”。在老干部大学每个学期期末,开展环保知识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和学员毕业成绩挂钩。定期组织老干部大学合唱团、模特队等小文艺团体,走进党政机关、居民社区、工矿企业等,开展文艺演出,并宣传环保知识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相关知识。责任单位:市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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