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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市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市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免疫的家畜可以不强化免疫。 2、疫苗种类 牛、羊、鹿: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 牛: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免疫程序 (1)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生产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3)商品肉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在首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新引进种猪和外采仔猪及时补免。 2、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按说明书使用。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猪瘟 1、免疫程序 规模化养殖场(户)、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和饲养周期较长的家畜要及时补针。 (1)种公猪 一年免疫二次,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生产母猪 配种前半个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商品肉猪 25-30日龄首免,55-60日龄二免。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 (4)后备种猪 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新引进种猪和外采仔猪及时补免。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使用疫苗种类及免疫方法 猪瘟疫苗使用政府采购活疫苗,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猪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五)新城疫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的家禽和饲养周期较长的肉禽要及时补针。 (1)种鸡、蛋鸡 首免:7-14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 二免: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 三免: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2)商品肉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和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六)狂犬病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首次免疫,21天后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春季对犬只进行狂犬病集中免疫,同时做好新生幼犬及引进犬只的补免疫工作。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犬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免疫方法 免疫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七)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春季对牛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及时做好补免工作。 种猪配种前1个月进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和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应对畜禽的免疫抗体进行及时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 所有家禽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