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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9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液相阻断ELISA或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O型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8为免疫合格,猪O型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7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单抗ELISA抗体阳性判为免疫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猪瘟、新城疫
  
  所有畜禽在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的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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