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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10]16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

[接上页]

  7、“体育类专业”是指按规定通过体育类招生的专业。
  
  8、“外语小语种专业”是指英语专业以外的其他外语专业。
  
  9、“普通文理科专业”是指列表中后两大类以外的其他文理科专业。
  
  10、民办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中的专科专业分类按民办职业技术学院或民办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业的分类执行;收费标准按民办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二
  
  浙江省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生均建筑面积
  
  住宿费标准
  
  
  
  4M2以下(不含4M2)
  
  800
  
  
  
  4-6M2(不含6M2)
  
  1000
  
  
  
  6-8M2(不含8M2)
  
  1200
  
  
  
  8-10M2(不含10M2)
  
  1350
  
  
  
  10M2及以上
  
  1500
  
  备注:
  
  1、表列住宿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2、收取住宿费后,学校(含提供学生住宿服务的社会机构)应免费提供每人每天1瓶开水(已免费提供纯净水等的除外)。实行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宿舍,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吨水和3度电,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水费、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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