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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意义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而西安处在城市价值充分兑现期和发展加速提升新阶段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争取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实现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和战略部署,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和新变化,准确研判未来五年西安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全面评估“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明确“十二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科学提出“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好关系西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使之成为指导未来五年全市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
  
  三、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时间紧迫,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研究推动。
  
  (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陈宝根市长任组长,董军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落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牵头、协调、督促规划研究编制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负责与其他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对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整理反馈;联系专家咨询及课题评估相关事宜。
  
  (二)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小组
  
  根据工作实际,聘请8-10名国内、省内和本市较高水平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咨询和研究,并受市政府委托对“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中的重大课题组织咨询、评审验收。
  
  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联络员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络和协调,同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四、编制分工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区县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区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实施。
  
  1.市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28个(详见附表),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分批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未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对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其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配置、利用资源要素,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三者综合协调,推动本地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区域规划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做好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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