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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快业务结构调整 (一)积极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事务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业务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坚持“一业为主、多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在巩固审计、验资传统业务的同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法律等服务以及其它财务规划方面的服务业务。有条件的事务所还应积极走出去,努力开拓省外业务,争取将事务所的服务延伸到域外。通过外联内扩扩大事务所业务规模,积极争取各种执业资质,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竞争力。 (二)大力开辟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做精做优中小事务所。中小事务所要深入研究我省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市场定位,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在审计、验资、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业务中,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一至两项自己擅长的业务优先发展,形成特色,以便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形成业务优势。同时,中小事务所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集中精力发展保险、银行、铁路、电力等行业中的某一行业的会计服务,力争做精做优,以形成自己独有的品牌优势,实现中小事务所的科学发展。 四、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管运作机制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事务所,做好备案把关工作。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满3年的事务所,不得申请设立证券期货资格事务所。要及时跟踪了解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行业公信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建立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制度,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执业行为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要建立并实施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作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执业出具报告、屡被投诉举报或有多次不良记录的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效行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惩处的权力,科学合理地引导事务所规范发展。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审批与审查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三)加强协调沟通,共促行业发展。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审计、税务、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建立经常性、有效性的沟通机制,资源共享,互相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或联手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管运作机制,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提升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 (一)营造有益于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合伙文化。合伙文化是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培育和形成的统一的职业定位、价值取向、发展理念、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应引导事务所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汲取现代管理的成果,构建符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特征、有益于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合伙文化。事务所应当大力倡导包括诚信、民主、平等、合作、包容、协商等在内的合伙文化要素。 (二)健全有效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对业务质量的控制负有更为直接的领导责任。要实现做精做专、做大做强,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重视提升专业素质和风险控制能力。要贯彻“质量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风险责任。要建立以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要建立特定条件下、特殊业务需要的内部治理机制、质量决策政策、控制程序、控制层级、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围绕“质量和风险控制严格、竞争有力有序”目标,建立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指南为指导,以协议章程范本为依托,以内部治理评价系统为支持的完整的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加强对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并辅之以必要的监督检查,推动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建立“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