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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产[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双百双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集群发展,加快产业集聚。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围绕骨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推进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要重点依托国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县区工业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快农产品加工集中园区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聚集效应,促进产业集群链式发展。按照一个主导产业,重点发展1-2个大型龙头企业,形成百亿元级产业集群的要求,形成一批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加工园区,5-8个加工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创建农产品加工产值超200亿元的县区,把合肥建成中部地区农产品加工大市。
  
  (五)抢抓机遇,承接产业转移。
  
  要积极主动地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叠加机遇。以农产品加工集中园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好承接农产品加工业转移的平台和载体,提高园区对产业转移的吸纳力和承载力。要充分依据我市资源、区位和环境优势,确定农产品加工发展重点,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农业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发力度。主动承接国内外,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产业和资本转移,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招商引资,要瞄准国内外的大集团、大企业、大公司开展重点招商,招大引强,着力引进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的农业企业和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根据合肥市《食品和农产品千亿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建立市县区两级农产品项目库,搞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包装等前期工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在领导力量、科技攻关、扶持帮助等方面给予倾斜,搞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个产业,努力以大项目的引进和实施催生大产业,实现大发展。
  
  (六)依靠科技,提高加工水平。
  
  科技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广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加工能力和劳动效率。二要充分发挥我市众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服务体系的科教优势,组织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机构,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三要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加大市外国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的引进力度,在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开发成果基础上,扩大区域、国际交流合作,引进技术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形成一批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快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注重传统工艺技术与高新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发挥技术的最大潜能与整体优势。
  
  (七)加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各项法规并严格执法。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好自己的质检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办绿色有机食品认证。
  
  (八)加大投入,促进发展提高。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合肥市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财政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各县区应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给予支持。对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推荐,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二是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培育经营投资主体,激活各项资本的投入。建立“业主投入为主体,民间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投资新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投入。要进一步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加工业。要鼓励和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担保给予重点倾斜。要整合现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和支持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合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后直接上市融资。实施积极的开放带动战略,抓住当前国内沿海地区资本、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和国家实施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机遇,以优越的资源和优惠政策,尽可能多的引进国内外的资本和技术,鼓励农产品加工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出资投资农产品加工,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三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等。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中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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