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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3
【实施时间】 2010-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认真核查,抓紧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抓紧对2008年10月以来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分清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面积、地类、是否符合规划、违法性质、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等情况核实准确,抓紧自查自纠,尽快依法处理到位。2009年度国家土地卫片下发后,各地要把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四)保证质量,严格数据报送。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国土资源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对每个卫片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查,查清图斑位置、变化状态、用地单位、实际用途,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要按照统一格式填写有关统计表格,按时将本地统计表格连同卫片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许昌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土、公安、法院、检察和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现场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对在此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问责,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对在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中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被动、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要追究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通过自行整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仍达到10%以上的,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一个自然年度所辖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的,省国土资源厅将启动警示约谈机制;超过15%比例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凡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谎报、瞒报或延误上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许昌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亚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宗保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明山 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仕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纪庚 市监察局局长
  
  袁海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申大超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海德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军信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国全 市发改委主任
  
  李荣华 市财政局局长
  
  崔新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庚辰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赵理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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