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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9〕2838号)要求,现就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人口总量大,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在当前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循环经济是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够以较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工作,以我省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个体系”的战略部署,从省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突出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特色,积极开发利用低碳技术,着力培育五大循环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新兴产业,促进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高碳型向减碳低碳型转变,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省。 争取到2012年,实现全省主要矿产资源产出率比2005年提高22.6%,能源产出率提高37.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6.8%,单位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44.5%。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积极围绕我省优势资源,打造五大循环产业链。依托有色、煤炭、非金属矿、农业和再生资源等我省优势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重点打造“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合金)---铝材(深加工)---赤泥、尾矿等资源化利用”循环产业链、“煤炭开采---煤化工(火电)---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废弃物利用”循环产业链和“社会消费---再生资源回收---再制造(再生)产品”循环产业链等五大循环产业链。 (二)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依托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大型企业集团,以有色金属、煤炭、火电、食品、化工、建材、造纸、医药等八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延长产业链条,加强清洁生产,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围绕建设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以提高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采用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发展方式,抓好农业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集中养殖、生态观光农业两类特色园区发展模式。 (四)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围绕打造循环产业链,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流域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利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尾矿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等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五)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壮大循环经济规模。重点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机电再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等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壮大全省循环经济规模。 (六)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快发展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推广建筑节能,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和节约型消费模式,建设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循环型社会。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各地要将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执行力,定期公布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各项指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