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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挂大连市粮食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服务业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商业局(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划给市发展改革委。
  
  (三)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将原市经委“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二手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将原市商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服务业委。
  
  (四)增加“城区经济工作”相关职责;增加“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职责。
  
  (五)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运行态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市服务业委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等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法规及规章草案,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规章制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城乡驻军及国家重点项目等粮食供应。
  
  (十一)负责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市场体系、加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十二)按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及流通领域相关的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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