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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安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8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安办),内设11个处室,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公、值班、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行政事务和体制、国际合作、外事管理、财务预算、资产管理、经济审计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承担机关值班和事故信息处置工作,组织筹备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承担机关文秘、文电、机要、档案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办理“两会”交办的建议、提案。 4.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5.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管理体制工作;承担联系、推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 6.承担机关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公文加密传输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 8.归口管理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综合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处置、房改资金管理。 10.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和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帐户的监督管理。 11.承担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审计相关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标准拟订、政策研究、新闻宣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归口管理法规工作。 2.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标准,组织拟订工矿商贸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归口管理标准工作。 3.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规章和制度,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组织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承担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5.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文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7.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8.承担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三、规划科技处 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及推广工作,组织提出安全生产领域市级科技项目需求,组织相关课题鉴定、检查和验收;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