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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 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 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 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 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国土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和总体规划、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 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 责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矿泉水 、地热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国土资源科技计划,负责全市地籍勘查管理和信息管理;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活动,调处矿业权属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划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 理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 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市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 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及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派出机构及二级机构财务监管工作。 (五)用地审批与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 ;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 指导;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 、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 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地籍与测绘管理科(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 、共享和汇交管理;研究拟订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办法,调处跨县区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辖 区内测绘行政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好 测绘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并指导全市地籍测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