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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把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推进措施。各乡(镇、办)要认真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宣传建设和谐社区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和驻社区单位建设和谐社区的意识,营造“社区是我家,和谐靠大家”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良好局面,使建设和谐社区深入人心,并转化为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动。
  
  (三)加大财政投入。按照隶属关系,建立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市财政要将和谐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必需和财力许可原则,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每年还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各县(市、区)的社区建设给予以奖代补。要建立干部生活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确保其收入不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同时按照每年每户10元的标准,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以此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提升队伍素质。要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社区换届选举、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等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年龄、文化结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大对社区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每年要对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乡(镇、办)负责社区干部“三会一课”、专题学习、新任职的社区干部上岗培训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卫生、安全生产、司法等工作进社区的部门,每年对口组织4-5次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各类成人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拆旧村建新村项目等一起规划、一起设计、一起移交、一起投入使用。建设费用主要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小区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标准及时向社区移交服务用房和办公场所,民政部门和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参与验收。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办公和服务用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销售手续。零散开发的住宅楼及单位自建住宅楼也要按照规定和标准提供社区用房。过去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小区,按照规划应配套建设办公和服务用房而未建设、提供的,由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协助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许昌市区和许昌新区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400平方米(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建设参照魏都区的办法和标准),县级市和县城区内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农村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扩大面积。
  
  (六)实现资源共享。要继续争取国家社区建设项目,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网络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在社区“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整合远程教育等资源,组建社区办公网络,逐步实现与市、县(市、区)、乡(镇、办)对接联网;依托网络整合社区内部资源,开展电子政务服务,提高办公和服务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监督管理。社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干部队伍的管理力度,制定各类社区服务的行业标准,逐步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社区干部服务态度、居民需求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强化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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