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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对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在本年度内要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31件)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为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由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信息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信息化条例》草案(由省经信委起草)。 3.为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草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身健康,提请审议《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由省卫生厅起草)。 5.为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由省农业厅起草)。 6.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请审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由省财政厅起草)。 7.为推进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提请审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由省经信委起草)。 8.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提请审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 (二)制定规章项目(23件)。 1.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起草)。 2.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保障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起草)。 3.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制定《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起草)。 4.为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投资活动,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起草)。 5.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活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修改《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由省商务厅起草)。 6.为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7.为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8.为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修改《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由省建设厅起草)。 9.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修改《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起草)。 10.为规范和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业,制定《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由省农业厅起草)。 11.为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维护耕地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由省农业厅起草)。 12.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制定《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由省林业厅起草)。 13.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和抵押,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浙江省集体林权流转和抵押办法》(由省林业厅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