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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及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方案

  
  为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厦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森林是地球之“肺”。建设森林城市,是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方向。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森林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城市森林在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打造国内一流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原则,大力推进林业、园林生态工程,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大力提升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建设以林木为主体、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系统,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力争2012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主要目标是: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2.8%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水岸绿化率达80%,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率达8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大力推进五大工程:一是推进城区生态园林工程。进一步在规划建绿、垂直绿化、和谐自然上下功夫,完善城区公园,营造更多的城区片林。二是推进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在岛内山体和岛外近城、近路和工业区周边山体,实施林相改造,每年推进1万亩以上,丰富城市森林生态景观。三是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程。重点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新建绿化带,努力建设成为绿色之路、生态之路、景观之路。四是推进森林生态休闲建设工程。完善和建设一批以健康休闲为主要功能的森林公园,基本实现岛外各区至少有一个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有条件的镇(街)、村(居)有一个区级以上森林公园。五是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工程。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老区山区建设、移民造福工程,每年建成一批绿色村庄。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程序,创建活动分为组织筹备、创建实施、申报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3月前)
  
  一是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推进全市创建工作。二是依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落实分解创建工作任务。三是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报“国家森林城市”请示。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2年3月)
  
  一是编制《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二是完善林业及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修订,高起点规划、建设、管理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三是实施五大工程,加强城市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森林功能。四是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五是组织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六是广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教育。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创建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自查验收,编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请示》等材料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派评审工作组到我市进行核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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