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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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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法处
  
  办理公安(含边防、消防、交警、警卫)、司法行政(含监狱管理)、国家安全、监察(含纠风、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民政(含老龄、老区、慈善总会)、残联、台湾事务、民族宗教、人防、国防动员、双拥支前、民兵预备役、征兵以及各挂靠省政府的办公室、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含各民主党派、台联、金胞联)、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武警、驻闽部队等方面工作。承办省援建办具体事务。
  
  (六)财税金融处(省金融政策研究小组办公室)
  
  办理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国税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驻闽机构、驻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等方面工作。承担省金融政策研究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计划基建体改处
  
  办理发展改革、重点建设、物价监管、统计调查、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铁路建设、高速公路、数字福建、企业上市、工程咨询、经济信息、地勘地矿、食品安全、库区移民、测绘、煤田地质、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地震局、福建行政学院等方面工作。
  
  (八)海防综合管理处
  
  办理海防综合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海上治安综合管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平安海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偷私渡和偷私渡人员遣返事务,开展隐蔽战线斗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军港航道清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海防监控系统操作使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对值班信息的批示;了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负责办理省应急委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国务院领导、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组织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省厅机关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业务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省政府新闻发布和有关新闻报道的文稿准备;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有关重要事项的前期协调;选编供省政府领导同志参阅材料;负责省长文字材料的整理、编辑和归档工作;办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福建年鉴社等方面业务;完成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秘书处
  
  负责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协助安排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负责省政府领导、办公厅领导日常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反馈和总结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与颁发、销毁,以及省政府党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省政府领导秘书及厅党组秘书的管理;负责省人大、省政协“两会”的相关会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文电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日常公文处理并指导全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及全省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档案、电子公文库的管理;负责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和公文交换站的管理;承担省政府及办公厅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承担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省政府志》编纂工作,负责《公文摘报》编辑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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