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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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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信息处
  
  负责制定、实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计划,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培训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编发《今日要讯》、《政讯专报》等信息刊物,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和完成信息约稿任务。
  
  (十五)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组织、规划、协调、指导;负责省政府网站、厅机关电子政务、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福建接入网和省级应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导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县(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工作部署。
  
  (十六)接待处
  
  负责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正部级以上领导、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邀请的境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协助省政府各部门接待国务院各部门副部级领导。
  
  (十七)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厅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爱国卫生、节能降耗工作;承办礼品收缴、医疗保健、房管、房改、基建等事务;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后勤保障。
  
  (十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外事等工作。办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办公厅的文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其干部任免、调配、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10名)。
  
  另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省政府原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省政府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行政编制47名,其中,副秘书长职数8名。上述领导同志的司机编制2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省委信访局(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地方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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