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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代表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市政府年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审核、修改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清理;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检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及时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编辑、汇编、印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外文编译工作。 (三)负责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级行政机关之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的有关工作,答复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等有关工作和问题。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指导全市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研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指导、监督、组织参与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对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增加、减少、合并等事项进行审核;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七)承办申请市政府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和管理;管理辽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指导和协调仲裁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聘用,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并进行法律论证,为市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及以市政府为主体的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重大民(商)事合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开展法律(包括WTO法律、政策)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九)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