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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在沈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和安置对象
  
  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符合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全程退役条件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城镇户口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校大学生除外)、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以及从农村入伍后在城镇购房落户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报到和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近年来制定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继续坚持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各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对符合由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安置任务,完成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特别是工作相对稳定、效益好的企业,享有或经营某种专项社会资源的企业,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要率先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带头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市、区两级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用于安置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别是重点安置对象。各类公用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要确定一定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公用性企业单位新增加的由财政开支的辅助性工作岗位,要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各接收单位除需要安排退役士兵培训外,要确保分配到本单位的退役士兵及时上岗就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3月底之前向安置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行一定比例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标准仍为每人4万元。批准实行有偿转移的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有偿转移金交纳完毕,逾期不交,安置部门要按计划分配退役士兵。
  
  (二)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不断增加自谋职业人员总量。各地区政府在设置安排公益性岗位时,要尽量多安排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发放。
  
  (三)切实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效就业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凡未经政府统一安置就业的城乡退役士兵,都有资格参加全市的普惠制和“订单式”就业培训。培训可采取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安置部门、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退役士兵就业创造条件。要通过多形式的招聘洽谈活动,拓宽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以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市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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