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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当前,经济危机影响依然存在,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区政府要从维护党和国家战略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就业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抓实抓好。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的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使应安置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或合理补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从各自职责和责任出发,积极促进和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和再就业,全面完成好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安置环境,廉洁从政,秉公安置,确保安置工作的顺畅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置任务落实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专项检查、执法检查、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等方式进行检查督促。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区(县)。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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