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雅安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1、节能意识淡薄。
  
  目前,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没有形成自觉的节能意识,节能宣传未掀起高潮,尚未有效地推行节能技术改造,管理措施也不到位,干部职工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存在。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但是,我市七县一区中仅雨城区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余七个县均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市级公共机构管理工作无论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没有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耗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处于“无人抓,无人管,无人监督”的状态。
  
  3、节能激励和制约机制尚未建立。
  
  全市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未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不明确,节能措施不到位。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处于被动状态。
  
  4、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还不充分。
  
  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支撑体系,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市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同时节能信息匮乏也影响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三、我市公共机关节能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2010年的工作目标。
  
  通过大张旗鼓的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调查统计,建立全市各公共机构2005-2008年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的数据基础,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提供依据;通过加强日常能耗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耗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按照有关规定,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者财政补贴等形式,大力推进新节能技术、新节能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典型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试点,创造一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在节能示范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二)规划目标。
  
  通过各单位每个季度自行比较并报送能耗数据等基础工作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快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改,全面完成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灶具节气、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指标。
  
  2010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2005年基数上,人均节电率、节水率、节气率分别达到20%,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数上,实现节油15%以上;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均达到90%以上;各县(区)、各系统根据本县(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并贯彻落实。初步建立全市机关用能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全市机关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
  
  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能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201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基本完成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二)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将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基本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