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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关于引进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推介
  
  在“530”创业服务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有关网站发布“530”计划相关信息。赴日韩、北美、欧洲、澳洲等海外留学人才集聚的重点地区开展“530”计划推介活动,积极参与中国海外学子辽宁(大连)创业周、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等国内重要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并举办“中国(无锡)海归创业峰会”,全面展示我市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拓展“530”计划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邀请权威媒体对“530”计划进行深度报道,塑造并强化无锡努力打造科技创业家摇篮城市的良好形象。依托海外使领馆、留学生团体和华人华侨社团,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大力建设海外人才工作站,力争建成覆盖全球主要留学生集聚地区的海外引才网络。
  
  二、申报时间及对象
  
  自2010年1月开始,由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530”计划办公室)负责“530”计划的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网址为www.china530.gov.cn)。2010年“530”计划的引才重点是在我市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六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等产业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下列对象均可报名: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9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四)申报人必须与在锡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
  
  (五)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六)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七)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领军型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八)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即时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530”项目促进中心即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五、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
  
  2010年度将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两期进行项目评审。2010年6月和10月,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相关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重点就相关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技术评审,并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
  
  2010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申报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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