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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漳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完善信访件办理制度和程序,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按要求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视情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面,积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此外,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纠风办要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完善和拓展纠风专项考评制度。要加强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大查办纠风案件的力度,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县(市、区)纠风部门每年都要查处1-2件有社会影响的纠风案件,起到刹风整纪、以儆效尤的效果。要加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相结合、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要突出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各级纠风部门、行评代表、人民群众,依托各种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要深入宣传教育,营造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要严肃查处,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要落实责任,建立重要制度执行责任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问计于民,集思广益、拓宽纠风工作思路。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观念、方式方法、运作机制方面的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纠风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特别是源头治理的办法。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工作特色,培育先进典型和过硬品牌,争先创优,攻关克难,充分发挥纠风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树立行业新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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