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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辖市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每年7月上旬和1月上旬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并将全市考核情况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省级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待遇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按补偿标准的70%拨付;考核分值在60~80分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考核分值大于80分的,按100%拨付。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补助。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改善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同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七、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河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和《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 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满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基本医疗服务 (25分) 服务质量 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院内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院内感染管理规范。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建立院内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