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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建立联系责任制。市政府每三年召开一次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会议,检查对口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流对口联系工作经验。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对口联系工作,建立联系责任制,从机制上推动对口联系工作。各对口联系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联络。 (二)文件交换制度。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抄送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政策性文件、资料,也应抄送给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 (三)会议协商制度。对口联系单位(部门)应建立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由对口联系双方协商定期召开。 (四)联合调研制度。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履行职能和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优势的结合点上,选准课题,开展联合调研,使之成为深化对口联系关系的重要纽带。要积极寻找能够共同开展的活动,探索推进对口联系工作的有效载体。 (五)重大活动互相邀请制度。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庆祝会、重要庆典、表彰会、纪念会、慰问活动等),一般应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六)走访联谊制度。各区、市直各有关对口联系部门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通报工作,征询意见、建议。 (七)干部培养制度。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人才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后备干部队伍中,并从中选拔任用。 (八)各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