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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交规[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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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仅在《定编小汽车呈批表》签署意见)。
  
  法律依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我市小汽车定编部门审核后,方能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法律依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
  
  一、审批内容
  
  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发布)第十四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机场飞行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预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使用机场规划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
  
  2.拟使用机场规划用地的项目建议书或功能布局设计方案(原件1份);
  
  3.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投资经营人为企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拟使用机场规划用地项目的承诺书(原件1份);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登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市规划国土、机场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使用机场规划用地项目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szt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依据:《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协调意见函,征询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成员单位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空港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本实施办法。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复函,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机场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
  
  一、审批内容
  
  机场地区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发布)第十七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机场飞行安全、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有关规定;
  
  (三)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规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预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机场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
  
  2.拟实施机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方案(原件1份);
  
  3.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投资经营人为企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机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承诺书(原件1份);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登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市规划国土、机场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机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sztb.gov.cn)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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