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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试点院校应认真、周密地制订招生章程并报市教委审核,将经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县)高招办。 (三)各区县高招办负责将招生章程送至本区县教育局和文化补习班现场,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四)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各试点院校可提前组织被录取的考生的新生教育,但不得另行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0年秋季入学。 经市教委批准的24所试点院校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十、招生管理 为了做好2010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工作,各试点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条例、规定。违反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十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十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和家长许愿;(3)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4)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和宴请;(5)不准在录取场所违反规章随意串岗,扰乱录取场所秩序;(6)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7)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录取新生挂钩;(8)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9)不准借招生之名取得非法利益;(10)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六公开:(1)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2)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录取标准及分数线);(3)办事程序公开;(4)录取结果公开;(5)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6)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 三监督:(1)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各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试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接待机构、提供计算机查询、设置举报箱等)。 本通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院校计划表 2.区、县民政部门关于退役士兵考生身份的证明(样张) 3.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院校计划表 编号 分组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1 A 组 上海建桥学院 10名 2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2名 3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名 4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名 5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名 6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2名 7 B 组 上海杉达学院 3名 8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3名 9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0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1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3名 12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3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2名 14 C 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3名 15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3名 16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3名 17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3名 18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名 19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3名 20 上海电机学院 2名 21 D 组 上海商学院 5名 22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5名 2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5名 24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5名 共计 80名 附件2: 证明 ____________同志系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该同志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报考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院校的条件。 特此证明。 区(县)民政局(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2010年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日程 时间 工 作 内 容 2010年2月2日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2010年2月27日、28日 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10年3月6日上午8:30起 各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2010年3月中旬 各试点院校进行录取 2010年3月22日至28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络) 2010年3月29日 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录取名单报考试院高招办,打印新生名册 2010年4月3日 新生报到 2010年4月至6月 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2010年9月 新生正式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