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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二月九日 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为加快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其社会地位,保障其劳动权利的实现。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精神,决定实施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天中崛起的宏伟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通过实施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解决残疾人生活问题,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全年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5000人、就业创业3000人的任务目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机构及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成立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郜秀菊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单位的领导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2010年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的领导,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按照标准补贴农村残疾人培训。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按照标准补贴贫困地区残疾人培训。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建立督导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工作办公室,将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联系帮助、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再就业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证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一)市、县(区)两级残联要从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500万元,用于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培训采取市、县级分级负责筹集培训资金的原则,市级拿出150万元,用于市级残疾人培训;县、区拿出350万元,用于县、区残疾人培训。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联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标准补贴残疾人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 (三)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按照标准补贴残疾人培训。 (四)积极向慈善机构、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捐,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