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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驻政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残联要制定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宣传报道方案,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一是县、区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手段,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二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残联牵头,在2010年2月25日至4月25日,对16-59周岁的残疾人实行全面普查,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要在每个村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县、区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县、区要将普查出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要求于4月25日前全部录入《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系统》软件。
  
  (三)确定培训机构。市、县、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培训。县、区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20日前报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
  
  (四)开展培训。各级各地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同级主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残联理事长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到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数字进行审核、汇总,确认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
  
  (五)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0年底,对各县、区实施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将对在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0年度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任务分配表(略)
  
  附件1
  
  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郜秀菊
  
  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雷大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银良市残联理事长
  
  白彦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孙志强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光市农办总经济师
  
  赛玉此市残联副理事长
  
  办公室:
  
  主 任:赛玉此市残联副理事长
  
  副主任:张国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力市场主任
  
  赵新安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刘 斌市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周 绮市农办培训中心主任
  
  吴 玲市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
  
  郭 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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