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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皖质办函[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局,省标准化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新农村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迎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自2010年2月20日起,为期一个月,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0年2月20日-3月5日;
  
  第二阶段:2010年3月5日-3月20日。
  
  二、工作安排
  
  (一)省局组织6个抽查工作组,统一开展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行抽查(分组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抽查组成员由各市局和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同志组成。每组排序第一位的成员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派2人参加,其中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其它成员单位派1人参加检查组工作。
  
  (三)组长单位负责联系确定抽查组成员,制定本组抽查方案。各组请将抽查方案及抽查组人员组成情况于2010年2月12日前上报省局标准化处,由省局统一确认后实施。
  
  三、抽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抽查范围
  
  重点对区域化布局的大宗作物类、集约化生产的园艺产品类、规模化养殖的畜牧水产类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类示范区进行抽查。每个地级市从国家级示范区项目中抽查第四、五批已考核合格的1个项目,从第六批项目中抽查1-2在建项目;从省级示范区项目中抽查1个已考核合格的项目和1个在建项目。
  
  (二)抽查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项目任务书,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已考核合格的项目重点检查示范的辐射带动效应,示范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
  
  2、在建项目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对照项目任务书检查阶段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示范效果,初步的示范带动作用。
  
  具体检查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工作手册》(标委农函〔2009〕27号)所附表格,分项进行量化评定。
  
  (三)抽查方式
  
  示范区检查中以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图片、记录材料,实地检查、走访为主,重在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抽查结果和意见反馈
  
  (一)抽查组要对每个抽查项目填写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填报抽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工作结束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提出进一步提高示范区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二)优秀项目的产生:
  
  每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组全部抽查的示范区项目中推荐总数不超过15%的项目分别作为国家级示范区优秀项目和省级示范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推荐条件见附件4)。
  
  (三)每组抽查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小组抽查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20日前与抽查结果汇总表及优秀项目推荐建议一并报省局标准化处。
  
  (四)省局将根据各组抽查情况,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表彰。
  
  (五)省局将根据抽查情况,适时召开总结工作现场会,现场观摩,交流经验。
  
  五、其它要求
  
  (一)抽查组组长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组抽查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被抽查地区应积极做好配合,原则上抽查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二)被检查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抽查组完成好抽查任务。
  
  (三)抽查工作费用从2009年省局下拨到各市局标准化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抽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各抽查组及时反馈省局标准化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安排表
  
  
  
  
  
  阶段
  
  组别
  
  成员单位
  
  抽查时间和地区
  
  
  
  第
  
  一
  
  阶
  
  段
  
  第
  
  一
  
  组
  
  合肥、六安、滁州
  
  马鞍山、巢湖、芜湖
  
  
  
  第
  
  二
  
  组
  
  蚌埠、宿州、亳州
  
  宣城、铜陵、黄山
  
  
  
  第
  
  三
  
  组
  
  淮南、淮北、阜阳
  
  安庆、池州
  
  
  
  第
  
  二
  
  阶
  
  段
  
  第
  
  四
  
  组
  
  安庆、铜陵、宣城
  
  合肥、六安、滁州
  
  
  
  第
  
  五
  
  组
  
  巢湖、芜湖、池州
  
  蚌埠、宿州、亳州
  
  
  
  第
  
  六
  
  组
  
  马鞍山、黄山、
  
  省标准化研究院
  
  淮南、淮北、阜阳
  
  备注:省局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各检查组。
  
  附件2:
  
  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情况表
  
  
  
  
  
  所在市、县(区)
  
  示范区
  
  名称
  
  承担单位
  
  级别、批次
  
  示范区基本信息
  
  资金投入情况
  
  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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