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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局,省标准化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新农村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迎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自2010年2月20日起,为期一个月,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0年2月20日-3月5日; 第二阶段:2010年3月5日-3月20日。 二、工作安排 (一)省局组织6个抽查工作组,统一开展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行抽查(分组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抽查组成员由各市局和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同志组成。每组排序第一位的成员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派2人参加,其中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其它成员单位派1人参加检查组工作。 (三)组长单位负责联系确定抽查组成员,制定本组抽查方案。各组请将抽查方案及抽查组人员组成情况于2010年2月12日前上报省局标准化处,由省局统一确认后实施。 三、抽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抽查范围 重点对区域化布局的大宗作物类、集约化生产的园艺产品类、规模化养殖的畜牧水产类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类示范区进行抽查。每个地级市从国家级示范区项目中抽查第四、五批已考核合格的1个项目,从第六批项目中抽查1-2在建项目;从省级示范区项目中抽查1个已考核合格的项目和1个在建项目。 (二)抽查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项目任务书,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已考核合格的项目重点检查示范的辐射带动效应,示范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 2、在建项目重点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对照项目任务书检查阶段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示范效果,初步的示范带动作用。 具体检查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工作手册》(标委农函〔2009〕27号)所附表格,分项进行量化评定。 (三)抽查方式 示范区检查中以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图片、记录材料,实地检查、走访为主,重在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抽查结果和意见反馈 (一)抽查组要对每个抽查项目填写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填报抽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工作结束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提出进一步提高示范区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二)优秀项目的产生: 每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组全部抽查的示范区项目中推荐总数不超过15%的项目分别作为国家级示范区优秀项目和省级示范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推荐条件见附件4)。 (三)每组抽查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小组抽查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20日前与抽查结果汇总表及优秀项目推荐建议一并报省局标准化处。 (四)省局将根据各组抽查情况,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表彰。 (五)省局将根据抽查情况,适时召开总结工作现场会,现场观摩,交流经验。 五、其它要求 (一)抽查组组长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组抽查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被抽查地区应积极做好配合,原则上抽查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二)被检查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抽查组完成好抽查任务。 (三)抽查工作费用从2009年省局下拨到各市局标准化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抽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各抽查组及时反馈省局标准化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安排表 阶段 组别 成员单位 抽查时间和地区 第 一 阶 段 第 一 组 合肥、六安、滁州 马鞍山、巢湖、芜湖 第 二 组 蚌埠、宿州、亳州 宣城、铜陵、黄山 第 三 组 淮南、淮北、阜阳 安庆、池州 第 二 阶 段 第 四 组 安庆、铜陵、宣城 合肥、六安、滁州 第 五 组 巢湖、芜湖、池州 蚌埠、宿州、亳州 第 六 组 马鞍山、黄山、 省标准化研究院 淮南、淮北、阜阳 备注:省局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各检查组。 附件2: 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情况表 所在市、县(区) 示范区 名称 承担单位 级别、批次 示范区基本信息 资金投入情况 宣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