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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济南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管理与服务水平,创造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行车环境,全面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为保障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9〕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路技术状况、规范行业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当前公路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网络,全面提升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范围和内容
  
  综合整治范围包括公路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每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尤其是城市出入口、主要旅游路线及穿村镇路段的综合整治。
  
  (一)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
  
  1.路基路面。调查摸底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技术状况,及时维修发现的路面病害,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进行大中修改造。依照规范标准化整修路基,完善公路附属设施。加强城市出入口等重点路段的机械化保洁,提升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标准和质量。通过整治和加强养护管理,确保路基坚实,路面整洁,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桥梁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加固改造,对全市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危桥(四、五类桥梁)全部进行改造,完善桥梁、隧道附属设施,做到外观整洁、结构坚实、设施完好。
  
  3.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全市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按照新国标全部进行改造和完善;对国道4车道以上公路逐步实施中间隔离;加强对公路平交道口的整治,确保道口指示标志齐全、完好,主干道两侧被交路线与主线搭接平顺,视野开阔。
  
  4.管理信息化。整合现有公路管理信息化资源,逐步实现公路、交警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外信息发布力度,在公路站、收费站等场所增设可变信息情报板,及时发布路况通阻信息。逐步在国道104线、220线(经十西路)、309线(经十东路)、省道103线、二环东路高架桥及绕城高速公路东南线等重点路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对公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加强公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部门于年底前完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
  
  5.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路政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国道104线、105线,省道103线、104线、242线,黄河大桥等南北方向运送砂石材料主通道的超限超载治理。
  
  6.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7.公路四化管理。积极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成果应用,重点推进公路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取缔所有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的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场所。清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及城市出入口路段车辆乱停乱放、黑出租聚集等现象。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借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建筑控制区管理。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特别是穿村镇路段两侧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制止和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及残墙断壁,对其他建筑进行美化。清理公路两侧垃圾、杂物,迁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垃圾箱,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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