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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加强用地调控,提高投资产出强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示范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编制实施示范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制定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
  
  (七)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扩大与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港澳合等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密切与中西部地区的联系。推进与长三角在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积 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高层定期协商,协调落实重要合作事项。辐射带动皖北、皖西、皖南地区联动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吸纳劳动力就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支持示范区发展的财税、金融和人才政策。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提高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基本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建设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开展价格改革试点,试行大用户直供电。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登记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研究决定《示范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示范区各市县主要负责同志是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推进。建立省部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政府的联系,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省直有关部门、示范区各市要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等形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示范区各市与皖北、皖西、皖南等市的合作和帮扶机制, 推动全省共同发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示范区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示范区规划》系列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整体推介示范区,着力打造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品牌形象。建立示范区门户网站。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示范区规划》情况组织综合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示范区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示范 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管理,省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对成绩 突出的市县,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核评估实 施细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示范区各市县也要建立考核机制,把实施《示范区规划》的工作情况纳入千部 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千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5年主要目标表(略)
  
  2、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相关规划分工表(略)
  
  3、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配套政策分工表(略)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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