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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加强用地调控,提高投资产出强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示范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编制实施示范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制定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 (七)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扩大与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港澳合等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密切与中西部地区的联系。推进与长三角在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积 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高层定期协商,协调落实重要合作事项。辐射带动皖北、皖西、皖南地区联动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吸纳劳动力就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支持示范区发展的财税、金融和人才政策。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提高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基本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建设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开展价格改革试点,试行大用户直供电。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登记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研究决定《示范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示范区各市县主要负责同志是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推进。建立省部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政府的联系,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省直有关部门、示范区各市要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等形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示范区各市与皖北、皖西、皖南等市的合作和帮扶机制, 推动全省共同发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示范区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示范区规划》系列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整体推介示范区,着力打造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品牌形象。建立示范区门户网站。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示范区规划》情况组织综合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示范区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示范 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管理,省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对成绩 突出的市县,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核评估实 施细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示范区各市县也要建立考核机制,把实施《示范区规划》的工作情况纳入千部 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千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5年主要目标表(略) 2、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相关规划分工表(略) 3、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配套政策分工表(略)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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