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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央投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壮大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各银行要优先满足示范区建设的贷款需求,对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组织银团贷款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政府举办的担保公司可优先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可给予贴息贷款支持。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其在示范区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建设合肥区域性金融中心,完善跨省金融结算。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增加信贷投入。支持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建立示范区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放宽限制,降低门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示范区建设。 七、引进培养人才,强化人力和智力支撑 多渠道培养和引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满足承接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多边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千企业,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鼓励国内外高校在示范区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持科研院所在示范区设立分院分所。实施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人才市场建设。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在示范区建立若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发挥企业家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重要作用。 八、注重生态环保,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转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排放和保证完成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转入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适时组建统一的巢湖管理机构,加强巢湖流域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整体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 九、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要用足用活先行先试权,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做结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开发区和产业承接集中区实行“零收费制”,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完善“一站式服务”和代办制。企业在外省评定的管理类别,实行转入地资格直接确认,限时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允许转入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环保、对外开放等领域,进一步制定突破性的支持政策,主动为示范区建设服务,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改革,探索建立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十、转变发展方式,发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作用 探索承接新途径、创新承接新方式,为中西部地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借鉴和示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承接一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多、经济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出一条科学承接的发展道路。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努力承接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走出一条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出一条成果共享的发展道路。 十一、加强区域联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打破示范区内行政壁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资源有效整合,鼓励各市竞相发展、错位发展,增强示范区整体竞争力。把建设示范区作为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其他地区与示范区体制机制全面对接,深化和拓展示范区各市和皖北三市六县结对合作,加强示范区与皖北、皖西、皖南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