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接上页]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务实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示范区各市、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示范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督查和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示范区建设情况的评估,不断探索示范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示范区各市县作为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简政放权、搞好服务,密切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示范区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