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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2
【实施时间】 2010-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级投融资平台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职能定位为主线,整合现有投融资平台职能,组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规范市场化投融资平台,努力推进“借、用、还、管”一体化经营,建立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机制,促进投融资平台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成立政府主导的投融资主体,明确投融资主渠道地位。根据产业政策和重点建设计划,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引导资金流向。投融资平台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运营,在投资方向、领域、重点等方面体现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目标,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投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市场化。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市场化融资渠道,实现政府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和资本经营。市场化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不变,利用资本市场及各类融资工具,依靠市场运作开展投融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坚持借、用、还、管一体化原则。建立科学偿债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规范融资平台运营,保证资金借得来、用的好、还得上、管得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组建政府性投融资平台
  
  (一)成立国控投资集团公司。成立“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公司),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统一融资平台。国控集团公司与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总经理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公室承担集团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监事会由市金融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公司派出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集团公司实行董事长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由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职能整合。将现有的石家庄市财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茂公司)、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投公司)、石家庄市联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和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公司)直接改建为国控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四个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全部并入国控集团公司。对四个子公司已形成的债务,经市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后,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公益性项目的贷款由国控集团公司负责偿还,其他债务与新成立的国控集团公司在法律上不承担连带责任。将其他投融资平台原政府(财政)承诺的债务,从原来的投融资平台中剥离出来,划转到国控集团公司,其现有政府(财政)承诺债务余额,全部由国控集团公司接管。
  
  (三)职能定位。新成立的国控集团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是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注入的各类资本金和融资资金,统一负责承接国债资金及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类资金,从事授权范围内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其资金使用、财务运行、绩效考核、风险控制等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融资平台实施业务指导。
  
  四个子公司负责国控集团公司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投融资工作。财茂公司主要负责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益类重大项目投融资相关工作。发投公司主要负责高速铁路、轻轨项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相关工作。联创公司和宝德公司按照各自的经营范围开展工作,主要利用担保杠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产业及中小企业。
  
  (四)运作程序。城建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由国控集团公司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建计划实施。高速铁路、轻轨项目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搬迁企业,由发投公司提出投融资计划,国控集团公司初审,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成长较好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担保项目,由联创公司、宝德公司提出融资计划,国控集团公司初审,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和工促局审核,由市金融办召开发改委、国资委、工促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联席会议,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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